泉港二中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章 总 则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执行原则是:科学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决策机构、日常监管机构、归口管理机构、
使用机构(财产分保管员)、固定资产会计、固定资产总保管员。
一、校长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1、进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审批;
2、进行学校固定资产购建方式和处置方式的审批。
二、总务处是全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机构,主要职责为:
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汇总各部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编制学校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3、组织或参与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与处置;
4、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5、组织进行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
6、负责未明确到具体部门的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7、负责与政府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8、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9、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三、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保卫科、团委会和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1、对所管部门提出的资产申购进行初审;
2、组织所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统计、维护和调拨工作;
3、根据所管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4、检查、指导所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分保管员。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有效利用所管的固定资产;
3、负责保管和维护所管的固定资产;
4、根据具体使用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报有关方面审批;
5、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并办理有关处置手续;
6、配合固定资产管理职能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7、承担由于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
五、固定资产会计、固定资产总保管员
(一)固定资产会计
1、负责对2007年起新入库的固定资产的明细帐的登记及核实工作;
2、负责对固定资产数据库中做好的资产卡片的分类及电脑录入工作;
3、协助做好2007年前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4、负责对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固定资产总保管员
1、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领发、盘点、报废、监督等工作;
2、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入、出库单的填制工作,严格按标准入账;
3、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4、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内,使用期限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围墙、道路、设施等;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电教器材、教具、模型、挂图、音体美劳技教学设备等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设备和医疗器械、交通运输工具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课桌凳、黑板、办公用具、床铺、被服、水电表、变压器、消防设备、食堂炊事用具、家具等办公、生活的有关设备;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
第五类、图书:包括各类图书和资料;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凡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固定资产。
三、全国固定资产清查软件中对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
第一类、土地; 第二类、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类、通用设备; 第四类、交通运输设备;
第五类、专用设备; 第六类、电气设备;
第七类、电子及通讯设备; 第八类、文艺体育设备;
第九类、家具及其它设备; 第十类、图书及文物陈列;
第十一类、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量。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验收、领用
一、固定资产的购建
1、学校增添财产设备,应按程序严格进行,使用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购置。
2、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由校长室进行决定,总务处按有关基建程序进行操作与建设;
3、资产购置如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日常管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4、不涉及政府采购的按:使用机构提出申请→归口管理机构证明→
日常监管机构审批→决策机构决策→日常监管机构实施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
凡购建的任何资产,均应由财产总保管员进行验收,办理登记、编号、入账手续后方能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固定资产入、出库单的验收人处签名,并在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进行登记。
三、固定资产的领用
领用固定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物品领用时,应根据需要领用,设立各部门领用帐册,领用人签名。领用帐每学年结算一次,物品要做到入库、出库帐卡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 盗、放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二、各使用机构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各使用机构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各使用机构对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六、校内经营单位不得无偿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那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租金或押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转移或核销的行为,包括调拨、移交、出借、报废、 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的调拨、移交、出借
(一)调拨
对在账的固定资产,在学校内部由甲部门转交到乙部门管理时,应按调拨手续,填写
“固定资产调拨单”,经总务处同意,由甲部门、乙部门签字认可,交总保管员改账。
(二)移交
1、机构调整,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退休或自动离职的,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三)出借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借,确需出借的一般物品,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总务处审批;重要物品出借须经校长审批。收回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符合以下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3、总务处审核;
4、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
一、学校必须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册,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均必须登记入账,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存量、分布和培养变化等情况。
二、学校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总账的登记与核算,其固定资产值应与财产保管员的全部固定资产总值相一致。
三、财产总保管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分布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能反映出各类财产的数量和价值。固定资产分布账应能反映各类财产分布情况和分管财产的种类数量及价值。固定资产明细账应使用统一格式的账页。
四、各部门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五、学校必须做到账册记录齐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六、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清查盘点结果应及时报送财务室进行账务处理,总务处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同步对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登帐,并定期核对帐、卡、物,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簿(册、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章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第一章至第七章执行)
一、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行政、生活、修建和总务后勤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1)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验材料和安装、维修、改造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如仪器仪表、小工具、量具、器具、一般用具、纸张以及劳保用品等。
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学校可采用随用随购,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也可定额包干,分室管理),规模较大的学校,耗用物品品种较多、用量较大,又要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应设置“库存材料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
三、财产总保管员应对各部门办公用品及材料的领用情况进行登记、签名,严格做到账物相符。
四、材料的购建、验收、登记、领用参照第四章执行。
五、材料保管员要有高度责任感,经常对库存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霉烂,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危险品,要特别加强管理,建立安全措施,设立专库,分类存放,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以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严格按照泉港区固定资产的相关文件,学校每学年应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各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填写盘点表,做好本部门账面数与清查数的核对工作。对清查出的具体问题如实上报学校总务处。
三、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置任何固定资产或调整相关账目,不得伪造、变造资产价值,不得提供虚假的账目,对非法调帐或侵占固定资产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1、学校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资产的检查、监督。
2、学校教职工,对固定资产负有爱护、保护之责,应遵守本制度,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学校对在管理、运用、检修、改造固定资产方面做出成绩的职工,视贡献大小,年终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违反制度规定,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登记不清、报告不实、账实不答的应及时改正,造成损失的要对该行为人和所属部门实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固定资产的凭证、批件等,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4、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门科学,应认真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各项管理细则,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5、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