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二中财务审批制度
为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依据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财经纪律,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泉港二中财务审批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财务开支的原则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依法预算开支,按照每年上级给学校教育经费的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3、预算内的教育经费(政府拨款),保证教职工的工资、政策性补贴和劳动保障等。
4、预算外的教育经费(非税收入),用以保障学校的基本公用开支,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学校的基本建设及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财务审批的原则
1、“先收后支,收大于支”的原则
2、“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
三、财务审批的规定及程序
1、原始凭证要有两章,即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2、发票应填有单位、日期、用款项目、数量及大小写金额,而且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3、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物资采购应有验收人的签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学校正常事务性支出由总务主任审核,大宗物品采购及基建项目支出由分管副校长审核)。完备上述手续后报校长审批后到报帐员处报帐。
4、发票的填制内容一律不得涂改。报帐员对不真实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不准确的、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其更正、补充。
四、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分管副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培训),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登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校党支部和教代会委派代表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帐目。
2、校党支部和教代会委派代表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上级有关部门、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报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上级有关部门、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