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蓬勃健康发展,根据泉港财[2006]17号、12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规,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泉港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任务及机构
(一)、财务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财务年度预算和立项报批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严禁未经批准新增债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财务管理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等。
(三)、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学校的财务管理机构由学校校长(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分管后勤副校长、总务处主任、报账会计、财产保管员及学校财务内审小组成员组成。校长是学校的财务负责人;总务主任是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报账会计协助总务主任工作。实行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各自的责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预算、决算管理
(一)、在每年年底(10或11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及债务偿还计划。
(二)、预算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确保运转、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报赤字预算。
(三)、学校预算经行政会议讨论,按现行管理体制报批后,送会计核算中心和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四)、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要合理使用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五)、及时进行预算进度的情况分析,分析超收或短收、超支或结余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实现预算。
(六)、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收支,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一般在上半年进行。
(七)、年终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编制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年级或班级不得私自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设立账外账。开学初学生缴费注册时,实行亮证收费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三)、加强各种收入及代管经费的管理。各种收入及代管经费必须全部入账。学校代收代管经费,要及时结算,不得截留、挪用,原则上代管经费不得跨学年度支付。向学生收取的代管款项等,一学期向全体学生公布一次支出情况,一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四、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等。
(二)、严格支出管理,一切费用开支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严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学”的精神,各项开支要符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三)、学校自定的除国库统发工资外发放给教职员工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各类过过节费、加班费等福利奖励,由总务处每月根据发放的项目、标准汇总制表,每月一次一表发放(统一委托国库统发工资的代发银行发放)。
(四)、学校物品采购2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五)、坚持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制度。对确定的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如:危房改造资金、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及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等。
五、各类费用报支的管理
(一)、购置物品的审批程序
略。依据《泉港二中物品采购制度》执行。
(二)、校舍维修的审批程序
略。依据《泉港二中校园校舍检查维修制度》执行。
(三)、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
略。参照《泉港二中校园校舍检查维修制度》中的第二部分第六点及财政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四)、学校各项津、补贴的审批程序
1、加(值)班工作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泉港委办[2006]7 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月双休日加班值班补贴天数累计不得超过4天,正常工作时间(课间)以外每月加班值班补贴时数累计不得超过3 6小时(按6天计)。寒暑假加班值班补贴标准可根据各校财力自定,但应严格控制。在寒暑假开始前制定相关表格,由值班行政负责加班人员的签到,寒暑假结束后由总务处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
2、学校各类补贴规定
学校可在日常公用经费有节余的情况下,设定国库统发工资外的岗位补贴、加(值)班补贴、奖金、过节费等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财力及经费来源确定。
(1)现行岗位补贴的范围:课时补贴(含下班督修);超课时补贴;行政、班主任、段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班风评比补贴;后勤人员考勤补贴;行政及教师日常值班补贴;会议补贴等。学校发放岗位补贴应根据教职工工作量及出勤情况每人一学年核定一次每月发放的标准,按一月一表一次发放;
(2)加(值)班补贴的范围:节假日加(值)班;高考、会考、中考等大型监考;各项临时性工作如期初发放课本、学生注册、校运会、艺术节等;
(3)奖金:高考、会考、及年度绩效考评可发放奖金。
(4)过节费:“五一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可发放过节费,但不得超过全区规定标准。
3、差旅费报支规定
(1)、学校工作人员因会务性、事务性出差一般要出示会议通知,先由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在会议通知上直接批示,也可另附批示),方可报支差旅费。
(2)、出差人要及时报销差旅费,首先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车船费、住宿费和其它一些有关费用的票据进行有序的粘贴,写清附件的张数,交由相关处室主任证明并由总务主任进行计算和审核签字,然后呈报校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3)区外出差伙食费补贴为:惠安5元,泉州市其他区域8元,市外15元,经济特区20元。出差伙食补贴按规定标准发给,报销餐费的不得再发伙食补贴。
(4)本区范围内出差车费、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泉港财[2006]17号文。
4、教职工探亲路费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外市教职工可享受探亲路费补助的待遇。职工按规定经批准探亲,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每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份单位负担。往返路费只能报销公共汽车、火车硬座发票,不得报销飞机票、火车卧铺票。不能享受途中补助。
5、教学培训
教职工由组织委派参加6个月以下的培训班、进修班、训练班,路费按差旅费标准报支两个单程,报名费、考务费、学费、住宿费给予报销,书籍资料费等原则上自理,伙食费补贴分别按以下情况执行: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的,视同出差给予伙食费补贴;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的,每人每天伙食费补贴标准按出差伙食费补贴的5 0%发给;二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伙食费补贴标准为3元。
6、电话费
固定电话费报销时必须一号一清单。严禁“一号双机”的形式在办公电话增办“泉灵通”。电话费中的信息费、增值业务费和违约金、滞纳金等原则上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需附有校长签署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接待费
1、高档烟酒及茶叶单价在300元及以上的应作为接待费列支,不列入办公费或其他费用;
2、一般情况下,盖有“xx大酒店”印章的餐费发票应作为接待费列支,特殊情况可列入公用经费,但应附有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临时工的管理
学校聘用的临时工、长期外聘人员每学年(学期)应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时说明经费来源及工资福利标准,送核算中心备案。全区对学校临时工有统一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固定资产的管理
略。依照《泉港二中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八、附则
1、学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做好学校财务工作。
2、本制度为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