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实施方案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泉港职专:
经区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文体旅游局、物价局等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审定,现将《泉港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监察局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审计局
泉港区文体旅游局 泉港区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规范区△ 通知
泉港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10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收费行为,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2008-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闽教监[2008]8号)、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市、县)活动的实施意见》(泉教监[2007]7号)文件精神,经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我区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逐步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学、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开创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工作标准
1、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规范和治理工作有领导机构,有治理目标,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2、所属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3、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外,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4、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的规定,没有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认真按照“四独立”要求,对改制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执行不再批准公办学校改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校中校”、“班中班”,凡不符合要求的已一律予以纠正,或已一律停止招生;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和收费行为;杜绝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5、认真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价[2006]费100号)精神,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利用“价格服务进校园”在线网页平台或“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公开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文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费、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代办费结算情况和收费监督咨询方式。
6、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落实好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中央、省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
7、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8、没有违反规定代办收费项目,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中,坚持“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原则,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代购学生学习及生活用品等行为。
9、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中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违反规定强行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10、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措施有力,对极个别学校出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能够及时进行查纠。
11、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状况较好。
三、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工作职责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创建活动的要求,将各项创建措施具体落到实处。
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统一教育局所属机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督促学校制定出具体的创建方案和措施,要本着服务学生,服务教育的思想,带头执行好国家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
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区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检查,对出现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
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工资落实到位和按时发放,确保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要会同教育局、审计局加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区物价局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管理、检查,严禁各学校违规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25日)。通过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2、制定方案(2008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区直有关部门、教育局所属机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规划、工作方法和创建机制。
3、组织实施(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5月31日)。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中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积极推进创建工作,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4、组织申报(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区直有关单位、各校认真开展本区域、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将创建活动汇报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材料向上级申请教育收费规范区验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的重要性,尽快将思想统一到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的有关要求上来,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逐步实现规范收费、勤俭办学的目标,推动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这一契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把条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和校务公开,全面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档案创建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泉港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泉港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菊金(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爱顺(区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监察员)
成 员:刘永和(区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李美美(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庄秋贵(区审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郑志阳(区物价局局长)
林少涛(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区纪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林荣宝(区教育局局长助理)
肖腾伟(区教育局局长助理)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林少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荣顺、陈清木等同志担任,成员由欧阳剑雄、连杉、王宗平、刘宗强、蒋坤华、肖建发、郭玉福、陈惠玲、陈举鹏等同志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