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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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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学校基本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所有建设工程。零星修缮项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三、建设资金的筹集
  1、积极从国家及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基本建设资金,并按规定设立基建套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能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已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资金,属于学校从预算外资金中自筹解决的基本建设资金,要编入学校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并根据工程进度等情况,按规定及时转入基建账户。
  3、根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需学校贷款解决的项目及时申请贷款,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

四、学校以单体工程为基本单位成立相应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包括经济签证在内的现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报账会计和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工地代表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现场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五、建设资金的使用
  1、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依据
  ①各项目工程委托编标后,应及时送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核,确定最高中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投标法》或《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限额50万元以下工程承发包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②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提供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及有关批文、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③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填列“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经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及学校工地代表小组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④根据合同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已完工工程价值(或竣工价值),编制“已完工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交学校工地代表小组审查签证后办理结算手续。
  ⑤凡是证明经济事项发生的单据、文件、领导批示均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如: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原始凭证、收款单位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或正式收据。
  2、建设资金的支付范围

建设资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等建设成本。
 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学校支付工程进度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进度款的数额根据有关合同及施工进度的审查结论拨付。对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预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达到工程预算的80%时,不再支付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后,进行全面决算。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质保期限满,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设备款结算以签订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金额及正式发票支付款项。
 ③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项目报建费、招投标费、施工合同鉴证费、人防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排污费、工程测量勘察费、规划设计费、可研费、监理费、质监费、公告费、增容费、工本费等。

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学校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所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3、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

①支付工程前期费用及管理费时,按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规定审批后送会计核算中心予以支付。

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注明工程进度、付款情况附建筑业发票,由学校驻工地现场代表、监理方工程师签署意见;学校工地代表小组负责人复核;校长审批后送会计核算中心予以支付。
 ③特殊事项,如项目资金属村镇管理或主管部门、区政府管理的,由学校提出意见,以书面形式注明工程进度、付款情况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4、支付工程款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选择附送以下材料。

①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②经批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或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③工程预算、结算书复印件。(结算书须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④特殊事项须附经有关领导批复的书面报告。

⑤必要时附已付工程款票据复印件。

⑥会计核算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为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学校实行建设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审批制度。经济签证应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经济签证由本项目监理方工程师审查、学校建设项目驻工地代表小组集体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有效。具体程序为:
    1、施工方技术人员填写《经济签证记录表》;

2、监理方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

3、学校驻工地代表人员对经济签证内容现场确认;

4、学校工地代表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

5、按审批权限的规定报请有关领导审批。
   各建设项目驻工地小组对本项目的增加工程变更签证,要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并妥善保管,作为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的原始材料。变更签证均须按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2005]6号)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七、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按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办[2005]5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三)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的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学校汇总编制并送区财政局审核批复后生效。

十、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教育局

2005年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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