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泉港财[2004]80号
区直各集中核算单位:
区会计核算中心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运转以来,在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如领导审批、费用报销和往来账款清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
目前部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费用报销上存在着涂改金额、抽换票据、变更内容等漏洞,资金安全隐患大。单位报销时,一些报账人员只是简单把相关业务的票据汇总在单据粘存单上报领导签批,没有按规定相应填写费用大写金额,部分单位领导在审批报销时,也只在单据粘存单或票据上签署同意报销,未签批金额大写,有的单位领导在单据粘存单及票据上同时签上同意报销,容易发生粘存单上金额小写的涂改、票据张数的抽换及票据内容的篡改,造成费用虚报、多报、套报和重复报等违纪违法行为。鉴此,为规范审批制度,防止有人在报销上做手脚,保证资金安全,决定从2004年7月15日起凡单位领导审批报销时,须统一在单据粘存单上签署同意报销的同时签上报销金额大写,未按此规定的,核算中心将给予退回,不给入账,请各位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严格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约束力
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预算计划,不得随意改变预算指标、预算科目、金额标准,但在预算执行当中,一些单位和部门仍擅自改变经费用途,设立补贴项目,扩大开支范围和费用标准,违规给临时人员、借用、借调人员发放开发区补贴等,造成单位正常经费被挤占,专项经费被挪用,破坏了预算约束力。根据《关于调整开发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精神,从8月份起停止发放临时人员、借用、借调人员的开发区补贴以及单位自行设立的补贴项目,严格执行部门收支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确保资金安全
纳入集中核算以后,一些单位以往来款项特别是个人借款不够重视,不及时清理,长期挂账,造成单位经费紧张,同时也给资金安全留下隐患。根据《关于重申财经纪律“十严禁”的通知》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个人借款公务结束后三个月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包括个人借款的各种往来款项。
四、加强备用金的管理,严格现金开支范围
备用金是指用于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金,按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用量确定。备用金的使用范围:(1)工资性津贴、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差旅费;(4)购买零星小额办公用品、物资;(5)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除此之外均不得在备用金报支,而应通过转账支付。8月1日起符合财务规定的个人补贴统一由核算中心转入工资统发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统一拔到个人工资卡上,不再从备用金中支付,同时各单位的备用金定额重新核定。报账会计要设置“备用金收付备查登记簿”,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备用金,不得将备用金转存,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执行不好的单位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泉州市泉港区监察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